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刘阳阳)
近日,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创新调解模式,引入第三方主管部门参与调解工作,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,持续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北京某影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北京某公司)承租湖南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湖南某公司)名下位于鼎城区某处面积为2780平方米的房屋,用于经营影城。后因疫情原因,影城经营受到巨大影响,北京某公司仅支付了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的租金。2021年7月1日起至今的租金,经湖南某公司多次催讨,均被北京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。湖南某公司追讨租金无果遂提起诉讼。该案立案以后,北京某公司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反诉,要求湖南某公司赔偿延迟交房的违约金、票房补贴以及相关损失费用,双方矛盾尖锐。
原告湖南某公司出租的物业位于鼎城区重要商业中心之一,被告北京某公司承租涉案物业开设影城属于鼎城区的招商引资项目,客观上因疫情导致影城经营出现困难。考虑到既要保证商业区正常经营秩序,也要为外来投资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,鼎城法院没有简单的一判了之,在深入分析双方的诉求和现实情况之后,本着优化营商环境、促成合作共赢的理念,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轮沟通调解,提出了多套合作共赢的方案,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调解。但因双方争议较大,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。为更好解决纠纷,鼎城法院主动与鼎城区商务局联系,希望鼎城区商务局以主管部门的身份介入到调解中来,共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。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之下,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,握手言和,实现了双赢。
鼎城法院从实质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,在多次调解不成的情况下,创新调解方式,引入主管部门参与调解,形成调解合力,最终达成调解协议,既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,保障了商业区的正常经营和发展,也缓解了被告企业的经营压力,为被告企业扎根鼎城创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,实现政治效果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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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